民法典中离异子女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他,但他现在对孩子很不上心,孩子也明确表示想跟我生活。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离异子女自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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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异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抚养权的基本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照顾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子女可以直接要求变更抚养权,但相关司法解释有涉及子女意愿对抚养权变更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如果其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变更抚养权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尊重他们对自己生活环境的选择。 不过,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通常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一般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另一方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子女的意愿外,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生活环境等,以确保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是最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的。 所以,虽然子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要求变更抚养权,但他们的意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变更抚养权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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