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带孩子一方是否能选择房子?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孩子我打算带着。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作为离婚带孩子的一方,有没有权利选择这套房子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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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带孩子的一方能否选择房子,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配房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带孩子的一方有可能通过协商获得选择房子的权利。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体现了法律对于带孩子一方以及女方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倾向。如果带孩子一方在生活上确实更需要房子,比如为了给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等,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而带孩子本身虽然不是多分财产的法定理由,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孩子的抚养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决定房产的归属。所以,带孩子的一方有机会获得房子,但最终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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