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法院内进行留置送达吗?
我有个官司,法院通知我去拿文书,但我不想去拿。听说有留置送达这种方式,我就想问问,留置送达是不是只能在我家里或者我工作单位这些地方进行啊,能不能在法院里面就给我留置送达了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探讨能否在法院内留置送达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从法律条文来看,明确提及的是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这里的住所通常理解为受送达人居住、生活的地方。 那么能不能在法院内进行留置送达呢?从法律规定的本意和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留置送达是为了解决受送达人在其住所拒绝接收文书的情况,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尊重受送达人在其生活环境中的权益。法院是司法机关办公的场所,并非受送达人的住所,不符合留置送达中‘住所’这一关键要素。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送达人来到法院,在法院办公区域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法院也不会坐视不管。此时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比如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不能在法院内进行留置送达,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