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完钱后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之前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已经赔过钱了。但我感觉自己受伤情况还是比较严重,担心后续生活可能受影响,不确定现在还能不能去做伤残鉴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做,做了之后又会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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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即便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了赔偿,受害者依然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 伤残鉴定呢,简单来说,就是专业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确定受害者因为这次事故身体伤残的程度。这对于准确衡量受害者的损失非常重要。 从法律依据来讲,并没有任何规定说保险公司赔偿后就不能做伤残鉴定了。并且按照相关法律精神,保障受害者获得合理赔偿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不同情况分担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做完伤残鉴定后,发现保险公司之前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那么受害者可以依据鉴定结果,按照责任划分,向相关责任人继续索要赔偿。 一般来说,建议在治疗终结且伤情稳定后去做伤残鉴定。通常是在治疗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比如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初步审查后,会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伤者按要求去指定地点接受检查评定,鉴定人会在法定三十日内作出结论。 要是在这个过程中,相关责任方拒绝按照鉴定结果赔偿,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伤残鉴定:指对因事故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专业评估确定等级的行为。 治疗终结:指针对本次事故造成的伤害,医疗措施已经结束,身体状况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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