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伤人能够进行仲裁吗


狗咬伤人是可以仲裁的。在我国,当遇到民事纠纷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狗咬伤人属于民事侵权纠纷范畴,这就为通过仲裁解决提供了法律基础。 当被狗咬伤后,如果当事人与养狗者协商索赔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在寻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无果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仲裁的。不过要注意,仲裁不是此类案件的常规处理方式,但并不意味着不能选择仲裁。 申请仲裁有一定的流程。首先是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等内容的签名申请书,同时要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接着是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有不开庭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形式。不开庭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开庭审理则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最后是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 相关概念: 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目的是有利于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 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它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