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能否断绝关系?


在法律层面,需要区分不同的关系来判断家庭暴力受害人是否可以断绝关系。 首先来看亲子关系。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基于血缘而产生,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断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但这只是对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的确认之诉,并非是断绝亲子关系。即便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也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断绝这种血缘关系。不过,若遭遇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父母实施严重侵害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再看夫妻关系。如果夫妻一方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法定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在这种情况下,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对于其他亲属关系,如兄弟姐妹等,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断绝关系一说,但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权益的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比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施暴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