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署了房屋认购书但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可以退吗?

我之前签署了房屋认购书,交了首付款,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交的首付款能不能退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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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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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署房屋认购书后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是否可退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房屋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一种文书,它约定了双方在未来某个时间签订正式合同的相关事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正式法律文件。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到了关键作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因为自身原因不履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下面我们分不同情形来具体分析首付款的退还问题。第一种情形是购房者违约。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突然不想买了等,而不按照房屋认购书的约定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可以依据认购书的约定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剩余的首付款退还购房者。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认购书中会有明确规定,但如果违约金过高,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二种情形是开发商违约。要是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比如将房屋卖给了他人等,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首付款,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认购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第三种情形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将首付款全额退还给购房者。例如,政府出台了新的购房政策,导致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综上所述,签署了房屋认购书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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