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想追究了可以撤案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我不想再追究对方责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案,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撤案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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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案件能不能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知道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这两类案件在撤案规定上是不一样的。 对于自诉案件,它主要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就意味着,在自诉案件里,如果您不想再追究对方责任了,是可以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选择和对方和解或者直接撤回自诉的,也就是撤案。比如一些轻微的侮辱、诽谤案件,被害人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继续追究。 而公诉案件就不同了。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侵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个人的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没有直接撤案的权利。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撤案等处理。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死亡,这种情况下就会撤销案件。所以,如果是公诉案件,即便您不想追究了,最终是否撤案还是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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