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受害者不追究了是否可以撤案?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者,现在我不想再追究对方责任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案,撤案有什么条件和规定,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说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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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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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不追究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由受害者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像一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都属于自诉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如果受害者不想追究了,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案的。 而公诉案件则不同。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到比较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共利益等行为。即使受害者表示不追究了,也不意味着案件就可以撤案。因为在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个人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才可以撤案,而不是仅仅因为受害者不追究就撤案。例如,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这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受害者不追究了,但由于该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案的,仍然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刑事案件受害者不追究了是否可以撤案,关键要看案件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撤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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