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自行车撞伤幼童能否按醉驾处理?


在探讨醉酒骑自行车撞伤幼童能否按醉驾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醉驾”在法律上的定义以及相关规定。 “醉驾”通常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里所涉及的“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而自行车,它并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它是依靠人力驱动的交通工具。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醉酒骑自行车的行为不能按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醉酒骑自行车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当醉酒骑自行车撞伤幼童时,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如果醉酒骑自行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综上所述,醉酒骑自行车撞伤幼童不能按醉驾处理,但骑行者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