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30天过了三天还可以吗?

我之前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当时工作人员说有30天的冷静期。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3天,我们还是决定要离婚,想问下过了这三天还能按照流程顺利办理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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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登记中,“冷静期30天过了三天”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30天过了三天,并且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之内,双方仍然决定离婚,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只要在这第二个30天的期限内,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流程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然而,如果冷静期30天过了三天,并且已经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期限,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申请领证期。 所以,关键在于要关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这个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离婚登记的申请,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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