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可以通过刑事和解不起诉吗?


在轻伤害案件中,是存在通过刑事和解实现不起诉的可能性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于轻伤害案件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伤害案件通常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且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所以符合上述条件。 而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当轻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后,检察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谅解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节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那么就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达成刑事和解就一定会不起诉。检察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处理。所以,即使双方达成了和解,也不能绝对保证检察院不起诉,但刑事和解无疑会增加不起诉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