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可以偷偷修改吗?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大家在网上用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的合同。 在我国,电子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说明电子合同和传统的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电子合同可以偷偷改吗?答案是不可以。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电子合同。因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合意,需要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偷偷修改合同内容,这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从证据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正规的电子合同往往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和数据存储方式,能够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一旦合同被修改,这些技术手段可以留下痕迹,从而证明合同被篡改的事实。 如果一方偷偷修改电子合同,被对方发现后,未修改方有权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若因修改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修改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及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所以,无论是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角度来看,都不允许偷偷修改电子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