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我想了解下环境污染罪的追诉时效问题。之前我知道有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但当时没去举报。现在过了几年,我想问问现在还能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环境污染罪的追诉时效到底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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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对于环境污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结合环境污染罪来看,如果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其追诉时效是五年。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要是该环境污染行为属于后果特别严重,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则为十年,这是由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所以,判断环境污染罪的追诉时效,要先确定该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依据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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