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
我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打算和配偶离婚,不清楚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后到底归谁。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之类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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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房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一般来说,判断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
情形一: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归购买方所有。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
情形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例来说,女方婚前付了房子首付,婚后和男方一起还贷款,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给男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情形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通常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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