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我收到了一张电子发票,发现上面没有发票专用章。我不太确定这样的发票是否有效,会不会影响我报销或者其他用途。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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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发票越来越普及,关于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即使没有发票专用章,只有电子签名,也是合法有效的。 通俗来讲,以前传统的纸质发票和部分电子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税务部门推出了新的举措,允许用电子签名来替代发票专用章。电子签名就如同一个电子“印章”,它采用了先进的加密技术,能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 不过,如果电子发票既没有发票专用章,也没有采用电子签名等符合规定的防伪措施,那么这样的电子发票可能存在问题,不具有合法效力,在报销、入账等环节可能会遇到阻碍。所以,当我们收到电子发票时,要先确认它是否是通过合规途径开具的,是否有电子签名或者发票专用章等符合规定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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