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往来的时候,拿到的是电子票据。现在因为一些纠纷要走法律程序,不确定这电子票据能不能在法庭上当作证据来用,也不知道它的证明力怎么样,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电子票据作为证据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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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在法律上,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而电子票据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电子数据,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各种信息,像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票据等都包含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这里面明确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所以电子票据作为电子数据的范畴,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 不过,电子票据要想被法院采纳并发挥证明作用,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保证电子票据的真实性,也就是它是真实存在且没有被篡改过的。其次,要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即能够对案件中的某些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最后,取得电子票据的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将电子票据作为证据提交,最好能提供相关的原始载体,比如存储电子票据的手机、电脑等设备,同时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对电子票据的内容和获取过程进行固定,以增强其证明力。这样,电子票据才能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发挥证明事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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