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没有税务局的章是否可以使用?
我收到一张电子发票,发现上面没有税务局的章。我不太确定这样的发票是否有效,能不能用来报销或者作为合法的财务凭证。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这种没有税务局章的电子发票到底可不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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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没有税务局的章是否可以使用,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电子签名和印章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电子发票领域,通过可靠技术手段生成的电子签名就相当于传统纸质发票上的盖章。 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2020年1月8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这类没有税务局章但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可以正常使用。例如企业取得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能作为合规的原始凭证。 然而,如果电子发票既没有税务局的章,也没有符合规定的电子签名,那么这样的电子发票很可能是不符合要求的,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不能用于报销、入账等财务活动。因此,当收到电子发票时,要仔细查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等标识,以确保其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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