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厂销售的食用植物油是否能用简易计税?

我开了一家食品厂,主要销售食用植物油。最近在纳税方面有点困惑,不清楚销售食用植物油能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来纳税,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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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植物油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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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一种相对简便的计税方法,它不考虑进项税额,直接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对于一些财务核算不健全或者进项税额难以准确核算的纳税人来说比较方便。 在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于食用植物油销售能否适用简易计税,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 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某些特定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过食用植物油并不在这些特定货物的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通常情况下,食品厂销售食用植物油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食品厂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根据销售植物油取得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凭合法有效的进项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但如果食品厂是小规模纳税人,本身就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1%或3%)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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