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普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教育经费的普通发票,不太清楚这张普票能不能用来进行抵扣。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教育经费普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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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教育经费普票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增值税普通发票(简称普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区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而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这就好比一个是有特殊功能的“万能钥匙”,一个是普通的“家门钥匙”,用途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里明确指出了,准予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并没有提及普通发票。也就是说,从增值税抵扣的角度来看,教育经费普票通常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不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取得的教育经费相关的普票,虽然不能抵扣增值税,但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在规定的比例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比如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那么在不超过8万元(100×8%)的范围内,教育经费支出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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