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的专票能否抵扣?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资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这笔费用已经计入了职工教育经费。我想知道这张专票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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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对于取得的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这要依据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取得的用于职工教育经费的专票,所对应的培训等活动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并非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为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提升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知识水平,有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则。 然而,如果该项支出属于集体福利性质,例如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式的培训活动,虽然名义上也可能与职工教育有关,但实际上更偏向于集体福利,那么对应的专票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所以,企业需要准确判断职工教育经费相关支出的性质,若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取得的专票通常可以抵扣;若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则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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