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遗愿能否排除孙子女代位继承公司股份的权利?

我家老人去世前有遗愿,不想让孙子女继承公司股份。但听说孙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我就想知道,老人这个遗愿能不能排除孙子女代位继承公司股份的权利啊?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遗愿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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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老人遗愿能否排除孙子女代位继承公司股份的权利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老人的子女先于老人去世,那么这个子女的孩子(也就是老人的孙子女)就可以代替他们的父母,继承原本属于他们父母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就明确了代位继承的法律地位。 然而,对于公司股份的继承,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公司股份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可能涉及到公司的人合性等因素。同时,老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如果老人在遗愿中明确表示不让孙子女代位继承公司股份,且这个遗愿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遗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当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章程对于股份继承有特别规定,那么还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限制,例如规定股东去世后,其股份只能由其他股东受让,而不能由继承人直接继承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老人没有遗愿排除孙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孙子女也可能无法直接继承公司股份。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如果老人的遗愿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是可以排除孙子女代位继承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但同时要考虑公司章程等因素的影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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