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全胃切除的老人能否监外执行?
家里有个老人因为一些事被判刑了,但他患有胃癌还做了全胃切除手术,身体状况很差。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是否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严重疾病的监外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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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在监狱外执行的方法。对于胃癌全胃切除的老人能否监外执行,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这一情形,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胃癌全胃切除属于较为严重的疾病,但要确定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需经过严格的诊断和鉴定程序。 如果该老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其胃癌全胃切除后身体状况确实需要保外就医,同时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时不致危害社会,那么他就有可能被批准监外执行。 此外,如果老人因为身体状况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同样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家属可以准备好老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执行机关说明情况,申请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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