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七旬老妪形象被擅自使用多处,能否怒讨肖像权?

我是一位七旬老人,我的形象被别人擅自用在了很多地方。我心里特别不舒服,也不知道对方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去讨回我的肖像权吗?该怎么做才合理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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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它指的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形象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照片、画像等形象有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他人擅自使用您的形象多处,很明显没有经过您的同意,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已经构成了对您肖像权的侵犯。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您的肖像,并消除已经造成的影响。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要是协商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比如对方使用您肖像的具体载体,像照片、视频、广告宣传页等,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对方确实侵犯了您的肖像权,会依法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总之,您的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它受到侵害时,您完全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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