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劳动法如何规定辞退肺结核员工?

我是公司的人事,公司有个员工查出了肺结核。我们不知道能不能辞退他,也不清楚如果辞退的话要遵循什么流程,会不会违反新劳动法。想了解下新劳动法对于辞退肺结核员工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该怎么做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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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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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劳动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辞退患有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肺结核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但员工在患病期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员工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以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辞退员工。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长短要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患有肺结核的员工。如果要辞退,必须要等到医疗期满,并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同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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