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得了肺结核公司能赔偿多少钱?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查出得了肺结核,这让我很担心后续的生活和工作。我想知道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会给我多少赔偿呢?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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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得了肺结核公司具体赔偿多少钱,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赔偿会涉及多个方面。比如工伤医疗待遇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若劳动能力受到影响,还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肺结核分为一类、二类两个等级。一类肺结核病程持续不满一年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3000元;病程持续一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5000元。二类肺结核赔偿标准会在此基础上有所不同。 其次,如果不属于职业病,但处于规定医疗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另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相关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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