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患肺结核公司能辞退吗?
我在公司工作时查出患了肺结核,现在很担心公司会辞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有没有权利因为我患肺结核就把我辞退呀?要是真被辞退了,我该怎么办呢?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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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因患肺结核公司不可以随意辞退。 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员工查出肺结核后,公司要给员工一定期限的医疗期,让员工安心治病。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如果医疗期期满后,员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在员工医疗期内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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