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里是否包含护理费?浙江省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赔偿项目中是包含护理费的。护理费是指因受伤无法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比如请护工照顾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里,就有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也就是说,如果经鉴定确实生活不能自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护理费赔偿。 同时,在工伤治疗期间,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关于浙江省工伤认定条件,虽然没有专门的特殊规定,但全国通用的工伤认定条件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对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的组织,只有经过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