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员工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能告我吗?
我开了个小公司,之前疏忽了和一名员工签劳动合同。最近和这名员工有点矛盾,我担心他会因为没签合同的事告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下,他是不是真的可以去告我,我会面临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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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也就是可以告您。这涉及到劳动关系认定以及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等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从员工开始在您这里工作起,您就有义务和他签订书面合同。 同时,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如果员工去告您,并且能证明他和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那您很可能需要支付他从工作第二个月起至签订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双倍工资。 此外,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建议您尽快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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