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玩忽职守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能否认定玩忽职守罪?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有个同事工作时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在公司想追究他责任,我们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认定他构成玩忽职守罪呢?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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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法律概念。通俗来讲,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就明确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而公司员工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主体身份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即便公司员工玩忽职守造成了公司重大损失,也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不过,公司员工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是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虽然不能认定公司员工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公司依然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追究员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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