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并要回加班费吗?

我是一名员工,实在受不了现在公司的加班强度了,还没有加班费,我打算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并且把之前的加班费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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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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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并要回加班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看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其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可能包含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当用人单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时,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接着说加班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安排了加班却未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员工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 结合成功案例来看,如果员工能够收集到有力的证据,比如加班记录、考勤表、工资条等,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行为,那么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并要回加班费是有可能实现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员工需要注意及时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权,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总之,法律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但劳动者也需要通过正确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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