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罪犯是哪个机构?
我想了解一下,在司法程序中,到底是哪个机构负责收押罪犯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流程和具体分工,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明白收押罪犯这个环节到底是哪个部门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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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负责收押罪犯的主要机构是监狱。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对于被判处这些刑罚的罪犯,人民法院会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不过,除了监狱之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罪犯收押有所不同。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主要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但在这种特定情形下也承担部分罪犯收押和执行刑罚的职能,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另外,对于未成年犯,则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实施改造的专门机构,它充分考虑到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采取与成年犯不同的管理和教育改造方式,目的是更好地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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