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员工在试用期受伤是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从法律定义上来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开始在单位工作,哪怕是处于试用期,双方就已经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 而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只要试用期员工的受伤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和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试用期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试用期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在工伤认定和待遇享受上是平等的,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能够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