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承担部分是否不能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工资少了很多,问了才知道公司把单位该承担的部分也从我的应发工资里扣了。我就想了解下,单位承担的这部分费用是不是不能从应发工资里扣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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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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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用工领域,单位承担部分通常是不能从应发工资中扣除的。我们先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之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而单位承担部分,往往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承担的一些费用,比如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克扣”就包含了不合理地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款项的行为。以社会保险为例,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也就是说,员工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单位可以代扣代缴,但单位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不能转嫁到员工头上,从员工的应发工资里扣除。 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将其应承担的部分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除,员工有权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单位退还不合理扣除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总之,单位将自身承担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的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员工要知晓自己的权益并积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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