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以员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吗?


单位是否可以以员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旷工的概念。旷工就是指员工在没有经过单位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缺勤的行为。这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所以,如果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个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员工旷工的行为达到了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程度,那么单位就有权以旷工为由将员工开除。 那什么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呢?一般来说,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内容合法,也就是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说,规定员工旷工一天就开除,而这种规定明显不合理且不符合法律精神,那就是不合法的。二是程序民主,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三是要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让员工知道单位有这样的规章制度。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或者员工旷工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那么单位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就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一般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单位的开除行为是否合法,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