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交车撞到人且人是全责该怎么处理?

我在过马路的时候没注意看信号灯,结果被公交车撞了。交警判定我负全责,现在我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怎么处理的,是我要赔偿公交车的损失,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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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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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公交车撞到人且人被判定为全责的情况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含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对事故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的判断。它是后续处理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处理此类事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到公交车撞人且人负全责的情况,通常先由公交车的交强险在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这意味着,即使行人负全责,公交车的交强险也会在上述限额内对行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 对于超出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的部分,如果公交车一方没有过错,行人作为全责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可能包括对公交车的车辆维修费用、因事故导致的运营损失等进行赔偿。不过,如果行人有证据证明公交车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可以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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