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明知试用者怀孕仍坚持辞退可以吗?

我刚入职新单位还在试用期,公司知道我怀孕了,现在想辞退我。我想了解下,单位在明知我怀孕的情况下,还能坚持辞退我吗?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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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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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明知试用者怀孕仍坚持辞退是否可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而对于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法律基于女性在生育期间的特殊生理和生活状况所做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当女职工处于孕期时,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辞退怀孕的试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怀孕的试用者存在上述情形,即使其处于孕期,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单位以怀孕为由辞退试用者,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怀孕本身并不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歧视或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单位能够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试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佳,无法达到岗位要求,或者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那么单位辞退试用者就是合法的。如果试用者认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单位明知试用者怀孕仍坚持辞退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试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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