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拖时间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拖时间的情况通常涉及到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下面为你分别讲解。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只要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一起去领离婚证,就能起到拖时间的效果。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不想离,可以从以下方面拖时间。从程序上来说,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个申请和法院审查的过程会花费一定时间。在实体审理方面,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被告可以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不同意,且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原告需要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这样一来,也能达到拖时间的目的。不过,婚姻是人生大事,建议慎重考虑是否要维持婚姻关系,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