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吗?


在探讨十级工伤合同到期单位能否不续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十级工伤”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十级工伤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情况和恢复程度等因素,按照工伤鉴定标准评定的一个伤残等级,十级是相对较轻的一个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第四十条是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不过,十级工伤并不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不能简单地依据这条规定禁止单位不续签合同。 但是,当劳动合同到期时,情况又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到期了,但因为员工是十级工伤,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不过,如果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是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助金。 综上所述,十级工伤合同到期时,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不续签合同。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助金。员工自身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