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具备自首情节?
我有个亲戚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听说如果有自首情节量刑会轻些。但现在警方说他不具备自首情节,我不太明白什么样算不具备自首情节,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不构成自首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有哪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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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此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那么,犯罪嫌疑人不具备自首情节的情况有很多。首先,没有自动投案就不能构成自首。自动投案要求犯罪嫌疑人基于自己的意志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比如,犯罪嫌疑人是被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抓获的,并非主动前往司法机关交代问题,像被警方蹲点守候抓获、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定位抓捕等情况,就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 其次,虽然自动投案了,但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不算自首。如实供述要求犯罪嫌疑人要完整、真实地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交代了一些无关紧要的情节,而隐瞒了关键的犯罪事实,或者故意歪曲事实、避重就轻,那也不能认定为自首。例如,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承认偷了少量财物,而隐瞒了自己实际盗窃的大量贵重物品的情况,就属于没有如实供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从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才构成自首,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犯罪嫌疑人就不具备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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