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是销项吗?

我公司把一批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了,在处理增值税的时候有点拿不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批产品对应的增值税算销项税吗?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这种业务在税法上是怎么界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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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福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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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销项税的概念。增值税销项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卖东西或者提供服务时,从买家那里收上来要交给国家的税。 对于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里强调的是用于集体福利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并没有直接说这是销项税。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也就是说,如果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这是因为企业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在用于集体福利时,相当于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和对外销售类似,所以要计算销项税。 但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就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只是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货物没有实现增值的流转,所以不产生销项税。综上所述,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是否为销项税,要区分货物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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