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他人代为完成,定作人能否解除合同?

我是定作人,和承揽人签订了合同。现在发现承揽人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把工作交给别人做了。我很担心工作质量,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解除和他签的合同,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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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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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定作人是否能因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他人代为完成而解除合同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承揽合同的基本概念。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定作人有需求,找承揽人来干活,干完活给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基本义务和定作人的权利。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承揽人有义务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因为定作人选择某个承揽人,往往是基于对其特定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等因素的信任。如果承揽人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给他人完成,可能会影响工作成果的质量和完成进度,这就违背了定作人的初衷,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定作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要求承揽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也就是说,即使工作是第三人做的,但如果出现问题,定作人还是可以找承揽人承担责任。另一种就是解除合同。当承揽人未经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给他人时,定作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让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主要工作”的界定。主要工作通常是指对工作成果的质量、性能、特征等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部分。如果承揽人只是将一些辅助性的、非关键的工作交给他人完成,可能并不一定符合上述解除合同的条件。 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允许承揽人将工作交给他人完成,那么定作人就不能以擅自转交为由解除合同。所以,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定作人应该明确约定工作的完成方式和转交限制等条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承揽人擅自将主要工作交他人代为完成且未经定作人同意的情况下,定作人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工作的实际性质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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