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我受了工伤,现在还在治疗恢复阶段,单位却提出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工伤情况下,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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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的情况下,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就是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受了工伤,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单位经营困难等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当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除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一般情况下工伤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在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单位是有权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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