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职工怀孕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一名怀孕的女职工,最近公司好像有辞退我的意思。我想知道在我怀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随意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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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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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怀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况。也就是说,在女职工怀孕时,如果是因为这些原因,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以上这些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怀孕女职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怀孕女职工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照法律规定判断其是否合法。如果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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