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应该找谁赔偿?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我不知道该找医院里的医生,还是找医院本身来进行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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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时,关于找谁赔偿是很多患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主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从法律角度来讲,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通常应该找医疗机构进行赔偿。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工作任务,他们的医疗行为是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所以在医疗事故中要承担赔偿义务。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没有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赔偿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对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例如,如果医生严重违反诊疗规范,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治疗方法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在赔偿患者后,可能会要求该医生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在实际处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患者可以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项目、金额等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在维权过程中,患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以证明医疗事故的发生以及自己所受到的损害。 总之,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主要应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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