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延长劳动时间?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要求我们延长工作时间,也不给什么说法。我想知道用人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力延长劳动时间呢?要是可以延长,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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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可以延长劳动时间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劳动时间,需要和工会以及劳动者商量,取得他们的同意才行。并且延长的时长是有限制的,不能无限制地让劳动者加班。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不受上述一般规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用人单位为了抢险救灾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就不受通常的时长限制。 此外,对于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却不依法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用人单位虽然有延长劳动时间的可能性,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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