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公司对我不太满意,我担心他们会随意把我辞退。我想了解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意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呢?这样做有没有什么限制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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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条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想在试用期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时,用人单位需要在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并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这些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随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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