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产生退税,是否可以选择不退?
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算出有一笔退税。但我担心申请退税会引来税务更多关注,也觉得流程麻烦,就不想申请退税了。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退税的话,我们可以选择不申请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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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如果出现退税情况,企业是可以选择不申请退税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这里赋予了纳税人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权利,但并没有强制要求纳税人必须申请退税。 也就是说,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企业选择不申请退税,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不过,企业需要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申请退税虽然避免了当下可能面临的申请流程繁琐等问题,但这笔多缴纳的税款就相当于企业无偿提供给国家使用了,从资金利用效率方面来看,可能不是最优选择。而且,如果企业后续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对这笔未退回的资金有新的需求。所以,企业需要综合权衡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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