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发票出行人是企业,进项可以抵扣吗?
我公司员工出差取得旅客运输发票,发票上出行人写的是企业名称,不是员工个人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发票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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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旅客运输发票出行人是企业,其进项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增值税部分可以用来抵减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从而减少实际纳税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包括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这里强调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而当旅客运输发票出行人是企业时,通常没有注明具体旅客的身份信息。从规定的角度来看,不符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因为规定的本意是为了明确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抵扣,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是一种确认服务归属和真实性的方式。 所以,一般情况下,旅客运输发票出行人是企业,进项是不可以抵扣的。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因错误抵扣进项税额而带来税务风险。如果对具体的税务处理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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