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新规下婚姻法对于遗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分割的事儿,听说高院出了新规,我不太清楚在婚姻法里对于遗产分割有啥规定。我想知道新规后,像夫妻关系中,一方继承的遗产怎么分,是归个人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有啥具体规则不,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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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高院新规下婚姻法对于遗产分割的规定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遗产分割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分配给继承人的行为。而婚姻法主要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遗产分割中,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继承遗产的归属等问题。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在分割遗产前,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如果丈夫去世,那么这套房产的一半即50万属于妻子,另外50万才是丈夫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分割。 其次,对于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遗嘱写明某套房子只由丈夫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高院的相关新规可能会在一些具体操作和特殊情况的处理上进行细化和完善。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家庭关系中,对于遗产分割的程序和原则可能会有更明确的指引。但总体来说,遗产分割还是要遵循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定。同时,在进行遗产分割时,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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